職工受傷符合那些情形應當認定為工傷?
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國務院令第375號)規(guī)定,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是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是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是患職業(yè)病的;五是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是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來源: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