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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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政辦〔2018〕72號 | |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fā)《市政府議定事項抓落實工作機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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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區(qū)人民政府,撫順經(jīng)濟開發(fā)區(qū)、高新技術產業(yè)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強化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區(qū)抓落實的主體責任,真正做到“重實干、強執(zhí)行、抓落實”,市政府決定將市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市長辦公推進會議、市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和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日常督導落實情況納入市政府“重強抓”專項行動督查考核體系,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內容。為此,依據(jù)《2018年市政府“重實干、強執(zhí)行、抓落實”專項行動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撫政辦〔2018〕36號),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機制。 1. 市政府辦公廳負責以綜合科室為單位對市政府全體會議、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和市政府專題會議議定事項進行梳理,明確責任單位,提出辦理要求和反饋時限,通過制發(fā)《議定事項交辦清單》或采取電話溝通、召開協(xié)調會議等形式,在會后1個工作日內,交主管部門或有關縣區(qū)辦理;對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日常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對涉及多個部門的,指定牽頭部門協(xié)調辦理。 市督考辦(營監(jiān)局)負責對市長辦公推進會議議定事項進行梳理、交辦,并按規(guī)定定期匯總、通報辦理情況。 2. 承辦單位的主要領導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研究部署辦理工作,親自審定簽發(fā)辦理結果,并嚴格按要求反饋辦理情況。對重要事項或重點工作的辦理情況,須經(jīng)分管副市長審定。 3. 市政府辦公廳、市督考辦負責每周梳理辦理情況,每月在市長辦公推進會議上進行通報。 4. 對未按要求落實的,由市政府辦公廳相關綜合科室提出催辦要求,報廳分管主任同意后,以《重要事項催辦通知單》形式交承辦單位限期辦理,并轉市督考辦跟蹤督辦,原則上在2個工作日內反饋辦理結果。 5. 對未按《重要事項催辦通知單》要求辦理的,由市政府辦公廳相關綜合科室依據(jù)《2018年市政府“重實干、強執(zhí)行、抓落實”專項行動績效考核實施方案》(撫政辦〔2018〕36號)有關規(guī)定,提出減分建議(累計減分不設上限),經(jīng)市政府“重強抓”專項辦初審匯總后,報市政府秘書長審定,并在市長辦公推進會議上通報。 6. 市督考辦負責將減分情況計入市政府“重強抓”專項行動考核結果,同部門、單位全年績效考核掛鉤。 7. 承辦單位對扣分事項有異議的,經(jīng)分管副市長同意后可向市政府“重強抓”專項辦申請復議。復議結果在市長辦公推進會議上通報。 8. 各縣區(qū)政府須參照本通知要求制定本地區(qū)工作機制。
附件:1. 議定事項交辦清單(樣式) 2. 重要事項催辦通知單(樣式)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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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 2018年10月29日印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