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布機構: | 撫順市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4-02-27 |
信息名稱: |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 ||
文號: | 撫政發(fā)〔2024〕1號 | 發(fā)布日期: | 2024-02-28 |
撫順市人民政府文件
撫政發(fā)〔2024〕1號
撫順市人民政府關于
做好第四次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各相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全面掌握我市境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的基本情況,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遼政發(fā)〔2023〕19號)要求,切實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堅持保護第一、加強管理、挖掘價值、有效利用、讓文物活起來的新時代文物工作要求,嚴格按照“統(tǒng)一領導、部門協(xié)作、各級負責、各方參與”組織實施方式,圓滿完成普查各項任務,確保普查結果全面客觀反映我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基本狀況。
(二)總體目標。建立全市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和大數據庫,建立文物資源資產動態(tài)管理機制。完善不可移動文物認定公布機制,規(guī)范認定標準和登記公布程序,健全名錄公布體系。完善不可移動文物保護管理機制,構建全面普查、專項調查、空間管控、動態(tài)監(jiān)測相結合的文物資源管理體系。培養(yǎng)鍛煉專業(yè)人員,建強文物保護隊伍,動員社會力量參與,增強文物保護意識。
二、普查范圍和內容
(一)普查范圍。對我市已認定、登記的1172處不可移動文物進行復查,同時調查、認定、登記新發(fā)現的不可移動文物。
(二)普查內容。包括普查對象名稱、空間位置、保護級別、文物類別、年代、權屬、使用情況、保存狀況等。
各縣(區(qū))政府要根據普查結果,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本行政區(qū)域內不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同時根據實際情況將其中重要不可移動文物公布為相應級別的文物保護單位。
三、時間安排
按照省政府的統(tǒng)一部署,此次普查從2023年11月開始,到2026年6月結束,分三個階段進行。普查標準時點為2024年4月30日。
(一)第一階段。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為普查第一階段。2023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面梳理我市“三普”以來已登記認定的不可移動文物名錄。2024年1月至4月,主要任務是建立各級普查機構,落實技術標準和規(guī)范,利用普查系統(tǒng)與采集軟件,開展培訓工作。
(二)第二階段。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為普查第二階段,主要任務是以縣域為基本單元,實地開展文物調查,做好信息錄入。
(三)第三階段。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為普查第三階段,主要任務是依法認定、登記并公布不可移動文物,建立全市可移動文物資源目錄,逐級驗收并向社會公布普查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組織機構。為了加強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撫順市第四次全國普查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此領導小組負責普查組織實施中重大問題的研究和決策,審定全市文物普查實施方案,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xié)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負責文物普查工作的日常組織和具體協(xié)調。其中,涉及普查經費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負責和協(xié)調;涉及國有文物資源資產管理方面的事項,由市財政局、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負責和協(xié)調;涉及數據底圖方面的事項,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和協(xié)調;涉及普查宣傳動員方面的事項,由市委宣傳部、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負責和協(xié)調。各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按照全市文物普查工作實施方案要求,積極提供本系統(tǒng)文物線索,組織動員本系統(tǒng)有關單位配合文物行政部門做好普查工作,協(xié)助研究解決普查中涉及本系統(tǒng)的重要問題。
各縣(區(qū))政府要把此次文物普查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設立相應的文物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做好本地區(qū)文物普查工作的組織實施。各縣(區(qū))文物行政部門要壓實責任,具體組織實施普查工作,確保按時高質量完成普查任務。
(二)落實普查經費。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由中央、省、市、縣(區(qū))政府共同承擔,并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各縣(區(qū))政府要做好文物普查工作所需經費年度預算安排,按時撥付、確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順利開展。普查經費使用必須嚴格管理,合理安排,專款專用。
五、工作要求
(一)認真負責,如實填報普查資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tǒng)計法》中有關規(guī)定和文物普查工作有關要求,我市境內使用和管理不可移動文物的單位和個人要配合普查機構按時、如實填報普查信息。普查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要妥善保存普查數據和資料,對普查中涉及的國家秘密履行保密義務。
(二)規(guī)范管理,保證普查數據質量。各縣(區(qū))普查機構要加強普查質量管理,嚴格執(zhí)行普查方案,規(guī)范普查工作流程,嚴肅普查紀律,強化事前事中事后數據質量檢查核查,確保普查數據真實準確、完整可信。建立健全文物普查工作責任體系,明確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相關責任。建立普查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堅決杜絕各種人為干預普查數據行為。采用有效技術手段和管理措施,確保普查數據采集、傳輸、存儲和使用安全。在文物普查中,發(fā)現因人為破壞、監(jiān)管不力等因素造成已登記文物遭受破壞、撤銷、滅失的情形,要依法調查處理,嚴肅追究責任,并及時將違法違紀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三)鍛煉隊伍,提高專業(yè)人員素質。各縣(區(qū))政府要積極組織、調集文物系統(tǒng)及相關專業(yè)力量參與文物普查工作。充分發(fā)揮專業(yè)機構的技術指導作用,開展普查培訓與業(yè)務指導,鼓勵以老帶新,培養(yǎng)鍛煉專業(yè)人員。鼓勵文物系統(tǒng)年輕人、高校相關專業(yè)學生參加文物普查工作。通過文物普查工作,建強文物保護隊伍,提升普查工作人員專業(yè)素質,有效推進全市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四)廣泛宣傳,營造良好工作氛圍。各縣(區(qū))普查機構要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加強文物知識、法律法規(guī)、文物普查工作的宣傳,提高全社會對文物的認知、對普查工作重要性的認知。加強與人民群眾溝通,積極回應社會關切的熱點問題,營造支持普查、支持文物保護的濃厚氛圍。及時做好信息公開公示,向社會公布文物普查成果,增強全社會文物保護意識。
附件:撫順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撫順市人民政府
2024年2月27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撫順市第四次全國文物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 肖明江 市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劉 暢 市政府分管副市長
副組長: 張得新 市政府副秘書長
石 毅 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局長
楊 郁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成 員: 于清永 市委黨史研究室主任
佟旭東 市委統(tǒng)戰(zhàn)部副部長、市民宗局局長
李云付 市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市機關事務局局長
李淑杰 市發(fā)展改革委副主任
馬 輝 市教育局副局長
夏士堅 市工業(yè)和信息化局副局長
呂 東 市財政局副局長
李 博 市自然資源局副局長
楊海波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副局長
安良東 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唐延臣 市農業(yè)農村局副局長
李木子 市商務局副局長
楊 軍 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副局長
王 俊 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副局長
郭世儉 市國資委副主任
郭 琳 市統(tǒng)計局副局長
付 博 撫順軍分區(qū)保障處處長
王永東 遼寧省撫順水文局副局長
王智睿 中國鐵路沈陽局集團有限公司鞍山工務段黨委副書記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辦公室主任由市文化旅游和廣電局副局長兼任,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不再擔任現職務的,接替人員自動調整為領導小組成員,承擔相應工作職責,并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領導小組不作為市政府議事協(xié)調機構,任務完成后自動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