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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機構: 撫順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09-14
        信息名稱: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撫順市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置 應急預案的通知
        文號: 撫政辦〔2024〕20 號 發(fā)布日期: 2024-09-16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撫順市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置 應急預案的通知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撫政辦〔2024〕2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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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修訂撫順市

        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置

        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qū)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修訂后的《撫順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置應急預案》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撫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9月1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撫順市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快速處置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流程

          1.5 工作原則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設立

          2.2 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2.3 各成員部門、單位職責

        3 應急準備

          3.1 準備要求

          3.2 方案準備

          3.3 專業(yè)救援力量準備

          3.4 機制準備

          3.5 其他準備

          3.6 社會培訓

          3.7 報送準備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啟動程序

          4.2 分類處置

          4.3 應急響應要求

          4.4應急響應結束

        5 信息匯報與發(fā)布

          5.1 統(tǒng)一匯報歸口

          5.2 信息上報

          5.3 信息發(fā)布

        6 預案管理辦法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應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整合社會資源以提升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救援能力,保障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有效救治,減少重特大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對社會、環(huán)境產生的不良影響,把道路交通事故危害程度降到最低,維護社會穩(wěn)定,特修訂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guī)定》《撫順市突發(fā)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撫順市行政區(qū)域內公路、道路上發(fā)生的有群死群傷,重要物資傾覆,裝載易燃易爆品、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有泄露風險或已發(fā)生泄漏的重特大交通事故。

        1.4 工作流程

        發(fā)生本預案規(guī)定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發(fā)生地交警大隊指揮中心上報至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交警支隊指揮中心上報至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和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迅速到達事故現場。

        交警支隊指揮中心應按照2018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工作規(guī)范》規(guī)定上報事故的要求,在接到事故信息后20分鐘內,匯總事故時間、地點、車輛類型、傷亡人數、事故經過及救援情況等信息,填寫《遼寧省道路交通事故上報信息表》,經現場總指揮批準后上報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指揮中心;同時按照省公安廳交通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做好生產安全事故統(tǒng)計信息歸口直報工作的通知》要求,對涉及規(guī)定的十二種經營性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事故,及時直報本級應急管理部門。

        按照信息報送規(guī)定,經現場總指揮批準后,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局、市公安局指揮中心、市衛(wèi)生健康委、市交通運輸局等政府相關部門通告情況。如有涉外人員傷亡時,應同時通報給政府外事和公安局外管部門。

        市公安局要在事(案)發(fā)30分鐘內向省廳進行口頭上報、1小時內進行書面情況報告案件、事件、事故基本情況,24小時內向省廳進行書面續(xù)報、終報。

        1.5 工作原則

        1.5.1 集中組織領導

        本應急預案所有成員部門、單位必須在市應急指揮部的統(tǒng)一指揮下,開展救援工作,各單位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拖延,影響救援工作。

        1.5.2 統(tǒng)籌警情來源

        該方面警情由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進行接警。

        1.5.3 聯動開展施救

        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警情報警后,交警支隊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及協調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車和保險公司現場勘察車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市公安局指揮中心立即指令及協調內保、刑偵、法制、醫(yī)療救護車等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并根據交通事故的性質、程度,相應調動消防、衛(wèi)健、環(huán)保及其他應急救援力量開展聯動施救工作。

        2 組織機構與職責

        2.1 應急組織機構設立

        成立由市政府辦公室、市委宣傳部、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支隊、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衛(wèi)生健康委、市應急局、保險公司、國網撫順供電公司等部門和單位組成的撫順市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部(以下簡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相關工作的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公安局、市應急局分管局長擔任。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辦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擔任,副主任由交警支隊分管事故處理工作的副支隊長擔任。

        2.2 應急組織機構主要職責

        2.2.1 指揮長職責

        (1)定期召集指揮部成員單位開例會,組織開展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演練;

        (2)作出啟動或終止本預案響應的決定;

        (3)審核重特大交通事故相關信息,在報請市政府批準后,組織發(fā)布;

        (4)重、特大事故發(fā)生后,指揮長本人或由其委托副指揮長趕赴事故現場成立現場指揮部,并指揮、批準現場相關的救援方案,組織現場施救;

        (5)發(fā)布警戒和疏散命令;

        (6)調動所需應急力量及物資。

        2.2.2 副指揮長職責

        (1)在指揮長的領導下負責具體的現場應急救援工作;

        (2)組織本部門、本單位,協調其他部門、單位合力開展救援工作;

        (3)受指揮長的命令或委托,代行指揮長職責;

        (4)及時向指揮長匯報應急救援工作進展情況;

        (5)組織修訂、完善本應急救援預案。

        2.2.3 指揮部辦公室主任、副主任職責

        (1)負責應急指揮部的日常工作;

        (2)接到重特大交通事故報警后,立即向有關領導報告相關情況,并通報其他相關成員單位;

        (3)按照指揮長或副指揮長的指令,啟動預案;

        (4)及時掌握現場情況,密切關注事態(tài)發(fā)展,上傳下達現場指令及反饋信息,做好現場溝通、協調工作。

        2.3各成員部門、單位職責

        2.3.1 市政府辦公室職責

        (1)負責統(tǒng)一匯總報送市政府的重要信息,及時向市領導報告,向相關部門、單位通報;

        (2)傳達市領導指示批示;

        (3)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2 市委宣傳部職責

        (1)負責組織指導信息發(fā)布和輿論引導、輿情管控工作;

        (2)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3 市公安局職責

        (1)負責維護救援現場秩序,協調搶救傷員;

        (2)設置現場警戒線,隔離外圍圍觀群眾,疏散現場無關人員,疏導交通,開辟綠色通道;

        (3)負責現場勘查,調查事故原因;

        (4)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4 市消防救援支隊職責

        (1)負責現場損毀車輛及其他妨礙救援的障礙物破拆工作;

        (2)負責對交通事故在現場引發(fā)的火災及其他次生災害開展應急處理及涉火涉爆等其他風險隱患的排除工作;

        (3)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5 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職責

        (1)道路交通事故引發(fā)次生突發(fā)環(huán)境事件時,負責協助、指導環(huán)境污染物應急處置和應急監(jiān)測工作;

        (2)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6 市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局職責

        (1)參與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對事故造成市管道路及路燈等附屬市政設施損壞后的維修和賠償提出意見;

        (2)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7 市交通運輸局職責

        (1)負責參與調查處理道路交通事故,對道路運輸管理、運輸企業(yè)管理及道路線型設計、道路交通標志、標線等環(huán)節(jié)提出整改意見;

        (2)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8 市衛(wèi)生健康委職責

        (1)負責現場傷員的先期救護和轉運工作;

        (2)協調有關醫(yī)療機構對現場受傷人員進行搶救治療;

        (3)向有關部門提供傷員病情報告;

        (4)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9 市應急局職責

        (1)指導事故現場開展救援搶險工作,參與事故發(fā)生原因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2)完成市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2.3.10 保險公司職責

        參與事故原因調查及善后處理工作。

        2.3.11 國網撫順供電公司職責

        負責為救援現場保障應急所需電力,以及應急響應結束后對所屬電力設施的維修和電力恢復工作。

        3 應急準備

        3.1 準備要求

        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降低事故引發(fā)的危害為出發(fā)點,以全面提高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快速救援的反應能力和現場處置能力為目標,從人員、裝備、技術等方面,全面做好各項應急準備工作,確保事故現場能得到快速、有效的處置,受傷人員得到及時救治。

        3.2 方案準備

        各相關部門、單位應參照本預案涉及各自內容制定具體的響應方案、措施。

        3.3 專業(yè)救援力量準備

        聯動單位要根據本部門的實際情況,組建專業(yè)的應急救援隊伍,人數、裝備等細節(jié)由本部門根據本部門相關法律法規(guī)、章程制度要求自行確定。救援人員應具備的素質,除具有部門的業(yè)務知識外,還應適當掌握其他聯動部門的常識性信息,并具有較強的職業(yè)責任心。

        3.4 機制準備

        (1)各成員單位應自籌資金,采購相關設備,加快相關系統(tǒng)平臺搭建,推進應急聯動機制建設;

        (2)交通事故現場勘查車、醫(yī)療救護車、應急消防車所屬單位及各應急響應醫(yī)院等部門的值班室,應配備一致的應急聯動信道基站電臺和手持電臺。

        3.5 其他準備

        (1)出入現場從事救援工作的車輛應有專業(yè)標志,車內應按應急要求配置救助設備,在現場開展救援工作的人員應著各自專業(yè)服裝;

        (2)縣級以上公路、高速公路的交通執(zhí)勤和事故勘查車輛應裝備急救醫(yī)護箱;

        (3)由市衛(wèi)生健康委協調設立傷員救治的定點醫(yī)院,定點醫(yī)院應設專人負責道路交通事故傷員治療的統(tǒng)計、上報、結算、協調、接待及對本單位監(jiān)督管理的工作。建立針對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傷員的救助工作機制;

        (4)在未設立急救站點地區(qū)的醫(yī)院、鄉(xiāng)衛(wèi)生院設立晝夜值班電話。

        3.6 社會培訓

        公安部門組織交警支隊、運輸單位、公交公司、出租汽車公司、駕駛員學校及其他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對機動駕駛員開展急救措施的培訓,提高整個社會的重特大交通事故現場應急處置能力。

        3.7 報送準備

        各成員單位應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

        4 應急響應

        4.1 應急啟動程序

        市應急救援接處警中心和市應急指揮部接到發(fā)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報警后,應立即報請指揮長或代指揮長職責的副指揮長批準,啟動本預案。各相關部門要立即響應預案組織本部門相關力量開展救援工作。

        4.2 分類處置

        4.2.1 群死群傷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交通事故現場勘察車到達現場后,首先應立即將人員傷亡、車輛及財產的損失等情況向市應急指揮部報告,為市應急指揮部決策提供依據。

        (1)公安部門要立即封閉現場交通,指揮來往車輛繞行;公安部門應勘察現場、固定證據,為事故原因調查和其他后續(xù)工作的開展提供法律依據;現場救援工作結束后,應盡快恢復現場秩序;

        (2)衛(wèi)健部門應就近調動醫(yī)療救護力量,搶救現場傷員,對重傷人員立即進行緊急先期救護,并送往醫(yī)院救治。

        4.2.2 裝載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1)公安部門應立即封閉現場,設置外圍警戒線,在住建局的協助下,做好自身防護后措施有序的疏散現場及周邊群眾;確認現場環(huán)境安全后,進入現場勘察,調查取證;救援任務結束后,恢復現場秩序;

        (2)應急、消防、生態(tài)環(huán)境、衛(wèi)健等部門應迅速趕到現場,做好自身防護措施后進行救援及風險隱患排除等工作。

        4.2.3 其他重大損失交通事故的應急處置措施

        (1)公安部門趕赴現場,封閉交通,設置外圍警戒線,指揮來往車輛繞行;公安部門對現場調查取證后,恢復現場秩序;

        (2)交通肇事發(fā)生火災的,由市消防救援支隊對火情進行應急處置;

        (3)交通肇事造成供水、供電、通訊等設施毀壞的,由相關部門負責實施現場應急措施;

        (4)發(fā)生其他事故的,由其他相關部門負責應急處置。

        4.3 應急響應要求

        本應急預案所有成員部門、單位應按市應急指揮部指令迅速集結,根據預先分工,聽從現場指揮部指揮,協調一致的開展救援工作,處置手段應合理合法,安全有效。

        4.4 應急響應結束

        收到市應急指揮部發(fā)出應急響應結束的指令后,各參戰(zhàn)單位可有序撤離現場。

        5 信息匯報與發(fā)布

        5.1 統(tǒng)一匯報歸口

        所有參加救援工作的部門和單位應在任務結束后,整理、總結本單位工作情況,以文字形式向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5.2 信息上報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事故信息收集、匯總,經指揮長審核后,向市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匯報。

        5.3 信息發(fā)布

        重特大交通事故的信息發(fā)布,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再由市應急指揮部指揮長組織開展向社會發(fā)布工作。

        6 預案管理

        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預案的管理,各成員部門和單位應總結在工作中遇到的實際問題,以文字材料的形式報告給指揮部,指揮部辦公室將定期對預案根據實際情況進行修訂完善。

        本預案由市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原《撫順市重特大交通事故應急處置預案》(撫政辦〔2020〕32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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