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來源:市應急局
發(fā)布日期: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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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中共中央關于深化黨和國家機構(gòu)改革的決定》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gòu)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市編委辦將原市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職責、市政府辦公室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相關機構(gòu)的地質(zhì)災害防治、水旱災害防治、草原防火、森林防火、震災應急救援等相關職責,防汛抗旱、減災、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等指揮部(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直屬應急管理救援綜合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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